各学院及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8-2020年滚动规划的通知,结合学校2017-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规划,现就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统筹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
2、各学院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到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项目明确、内容翔实。申报项目应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说明,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规范、安全、有效。学校将结合发展现状和战略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和择优原则,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项目。
3、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并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4、对于已经上报的2019年央财专项资金规划项目需要调整、修改的,请同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经统一论证后上报。
5、对于近两年各类项目经费执行率较低、绩效评价不高的学院、部门,建议工作重心放在推进设备的采购、验收、管理上,适度申报新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具体编报材料见附件。请各学院及部门于3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南楼20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994156521@qq.com。联系人:陈文玲,联系电话:88342949。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3: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