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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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实完善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校内专家库的通知

2020-06-04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切实规范项目立项论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设备验收、设备处置等工作,保证国有资产购置与处置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效益,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充实完善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校内专家库。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互荐及我处邀请等方式,现将通过审核的专家库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且工作满三年的在职教师;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二、专家类别及聘用期限

专家库分项目立项论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设备处置、设备验收四个类别。专家聘用期原则上为两年,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欢迎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我推荐或单位推荐,填报《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校内专家登记表》(见附件2),不断充实我校资产管理专家库队伍。

三、聘用的专家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评审工作职责,提出鉴定意见,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 该批专家库名单公示期202064日至6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陈文玲 0575-88347002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校内专家库名单》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校内专家登记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全校公用房“自查”及核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大型设备验收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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