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用房屋使用和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优化资源,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5〕115号)要求,现对全校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所管理和使用的公用房。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上报。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附件1:《行政办公用房自查表》、附件2:《教学实验用房情况统计表》、附件3:《科研实验用房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营性用房情况统计表》、附件5:《服务保障用房情况统计表》,并于6月20日下班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宋凡广,751687,行政楼202A。
(二)检查核实。6月30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走访学院、部门,检查核实各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对瞒报、漏报和错报的单位,学校核实情况后予以处理,必要时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学校的公用房管理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公用房自查与统计工作,认真落实责任,细致开展工作,对本单位的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逐一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原因。
(二)确保质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逐项清查,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