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平台):
2021年10月24日下午,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为实验室安全工作再次敲响警钟,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的精神和要求,要求各二级学院、实验室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切实保师生的人生安全。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以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内容
(一)通风与防护设备
1.配套通风设备的实验场所,换气扇、风机使用是否正常,通风设备是否定期检查;
2.存在可能受到化学、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正常出水,走廊有无显著引导标识;是否配备护目镜、灭火毯等。
(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1.采购是否经学校审批,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是否建立存储使用台账,是否登记存量和使用流向,是否做到账物、账账相符,台账登记是否规范、整洁、清晰;
3.是否存储于专用存储柜内,是否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是否配备监控。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
1.是否建立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
2.化学品是否有序分类存放,标识是否清晰。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装有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3.过期药品是否及时清理,废液、废瓶子是否按照要求存放;
(四)气瓶、特种设备、加热设备和长期不断电设备
1.气瓶是否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易燃易爆气瓶是否配备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氧气瓶和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是否混放;
2.特种设备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周边是否张贴操作流程;
3.加热设备是否做到每10-15分钟巡查一次或有实时视频监控,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等;
4.长期不断电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是否日常安全巡查(每日至少一次)并有台账记录。
二、信息报送内容
1.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工作报告
2.《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气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
3.《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特殊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压实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岗到人,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
2.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高温高压等特殊设备、危险化学品、气瓶钢瓶、危险废弃物处置、实验室用电安全等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二级学院要根据专业学科特点,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利用宣传窗、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手段,积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实验室安全常识宣教。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并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平台)在2021年11月15日前上报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信息统计表(附件1、2)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吴嫔赟(行政楼南楼202A,联系电话88341867),电子版发送至651765534@qq.com。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气瓶使用情况统计表》
2.《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特殊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