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低值资产管理,规范低值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近期我处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低值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处置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低值资产。
二、报废年限:参照《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初审及鉴定:各单位(部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由单位(部门)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3.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学院)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审核。
4.学校专家小组鉴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技术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学校审批。
5.设备回收入库:按要求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入库。
6.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
五、材料报送:
资产已全部通过审核的单位(部门),请提供提出处置申请报告、《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公示结果等书面材料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342704,办公地点:行政楼205室。
附件:
1.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2.XXXX学院关于要求进行资产处置的报告
3.XXXX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4.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从系统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