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22-03-03  点击:[]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特开展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指列入学校建制的各类实验室(中心);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组织初评和推荐,学校成立评选小组,开展评选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2.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学院、实验室(中心)评审后,并将《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根据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推荐情况,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和考核,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名额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集体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个;

2.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20人。先进个人按不超过学院实验室管理队伍总数15%的比例推荐;

五、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根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2.320日前,经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审核后,上报《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方志红处;

3.330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完成2021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公布评选结果。

上一条:关于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统计上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