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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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点击:[]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近期我处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专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等(目录详见附件)。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初审及鉴定:各单位(部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由单位(部门)成立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各单位应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3.     职能部门审核及专家鉴定: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学院)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学校审批。

4.设备回收入库:按要求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入库。

5.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202238号至318日。

四、材料报送:

资产已全部通过审核的单位(部门),请提供提出处置申请报告、《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绍兴文理学院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单10万元》、公示结果等书面材料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342704,办公地点:行政楼205室。

五、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 意识,通过开展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对可继续使用资产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有效解决场地空间不足、闲置浪费、使用低效等突出问题。下一步学校将搭建“虚拟公物仓”为主体的资产调剂工作平台,完善资产调剂机制,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六、工作要求:

1.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部门)待报废资产,报废资产应本着“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处置范围。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附件一: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附件二: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报废资产定点回收目录

     附件三:上交相关材料模板

上一条:关于开展低值易耗品、材料出入库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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