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予以转发,现转发供大家学习。请认真学习,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上报储存危险废液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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