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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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2024-01-10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期末阶段及寒假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互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自查互查工作组,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与互查工作。工作组由实验室分管领导为组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等为组员组成。

二、工作安排

1112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工作,并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登记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报告,并建立督促完成隐患整改;

2)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114日前完成学院间互查工作,具体检查重点和上报材料详见《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互查反馈表》(附件),学院间互查时间自行协商安排。要求各学院自查与互查的实验室全覆盖,特别要加强寒假备案开放使用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1

化学化工学院

纺织服装学院

2

化学化工学院

(重点实验室)

数理信息学院

3

医学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4

土木工程学院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5

艺术学院

外国语学院

6

教师教育学院

商学院

7

兰亭书法学院完成自查

 

本次组织实验室安全互查工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各二级学院主观能动性,促进学院间相互学习与交流,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和水平,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落实,确保检查工作达到实效。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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