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浙实发〔2025〕3号)》(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通过部门推荐或个人申报,于5月18日前上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2.5月25日前学校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入选项目于5月30日前完成在“课题管理系统”上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周联联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