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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7-02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绍学院办发〔202240号)、《绍兴文理学院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绍学院办发〔201916号)《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250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实验技术人员。

二、认定安排

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为上一年的71日到当年的630日。一般每年的73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结果用于实验技术人员评聘、考核、聘岗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三、认定原则及要求

实验技术人员分为两类岗位:实验教学辅助岗位、大型仪器管理岗位。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实验教学辅助岗位工作量以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计算,大型仪器管理岗位工作量以共享开放服务机时计算,交叉综合岗位工作量以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与共享开放服务机时分别按6:1(人文社科类)、2:1(理工医类)原则进行折算。

实验教学辅助岗位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2000人时数/年、理工医类不少于4000人时数/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岗位共享开放服务机时不少于2000小时/年。有岗位交叉的情况要明确以其中一类岗位进行工作量折算总计。

四、工作要求

由实验技术人员个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认定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715日前,学院填写《XX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认定汇总表》(附件2)(审核盖章版),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联系人:方志红。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认真核准数据,体现认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71

 

 

 

  •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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