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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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闲置及待报废资产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5-07-07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与流失,同时规范待报废资产处置程序,防范管理风险,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2025年下半年资产处置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及待报废资产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学校现有闲置及待报废资产底数,厘清资产状况、存放地点、闲置原因等关键信息;对具备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制定盘活方案,实现内部调剂利用最大化;对确无使用价值且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合规进行处置;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涵盖学校所有二级单位占有、使用、出借的各类固定资产,重点清理对象包括:

    1.闲置资产:

    连续停用时间超过1年且未来1年内无明确使用计划的资产;因项目结束、机构调整、技术更新等原因暂时或长期闲置的资产;其他未充分利用、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

    2.待报废资产: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等。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初审及鉴定:各单位(部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成立本单位(部门)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各单位(部门)应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3.职能部门审核及专家鉴定: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学校审批。

4.资产回收入库:按要求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入库。

5.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

五、材料报送

资产已全部通过审核的单位(部门),请提供提出处置申请报告、《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绍兴文理学院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单》、公示结果等书面材料报送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342704,办公地点:行政楼西114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全面彻底,实事求是。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部门)闲置和待报废资产,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各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不得随意扩大处置范围,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注重盘活,厉行节约。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如发现资产闲置,应及时上报学校,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有效解决场地空间不足、闲置浪费、使用低效等突出问题。

 

 

附件:

1.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2.XXXX学院关于要求进行资产处置的报告

3.XXXX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4.绍兴文理学院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单

5.XXXX学院闲置资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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