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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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5-11-12  点击:[]

各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保障师生安全与校园环境,杜绝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现就本学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回收内容及要求:

1.废液:完整填写成分标签,明确废弃物的信息(名称、成分、浓度、责任人等);废液装载不得超过存储桶容积的 3/4。

2.空瓶:确保容器内无残留液体或化学品。

3.过期试剂:保留原标签,瓶口朝上,密封,玻璃瓶之间隔离防碎,外包装明显标注“过期试剂”字样。

4.碎玻璃:使用加厚纸箱包装,明显标注“碎玻璃”字样。禁止与其他废弃物混合。

5.注射器/锐器:专用利器盒收集并封口。

6.化学污染手套:收集至黑色垃圾袋,禁止与其他废弃物混合。

7.生物污染手套:收集至黄色医疗垃圾袋,禁止与其他废弃物混合。

二、回收安排:

1.回收清单上报截止:1120日。(按类别填写附件1)

2.集中回收时间:1124-26日(工作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

3.集中处置时间:1127-28日。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要求分类封装,统一贴上废弃物标签,不符合要求将拒收。

2.回收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危险废弃物。

3.废弃物清单(纸质+电子)请上报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老师(行政楼西128),逾期不受。

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回收工作,共同维护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合规。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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