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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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固定资产及耐用品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 2026-06-11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绍市财资〔20244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绍兴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学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固定资产及耐用品集中报废处置专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等。

2.耐用品:报废要求参照固定资产。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和报备: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将处置申请信息在线汇总。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耐用品在低值耐用品系统中提交。报废物品中有涉及台式电脑、空调的,需提前向资产处报备。

*各单位(部门)应严把审核关,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耐用品应继续使用或调拨给其他单位使用,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2.单位初审及鉴定:各单位(部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成立本单位(部门)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3.资产回收入库:按要求将固定资产、耐用品分别送至指定地点入库(处置流程不同,保管地点不同)。因学校仓库有限,若上报资产过多,仓储无法容纳,则按照“先报先处置”的原则入库。

4.职能部门审核及专家鉴定: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学校审批。

5.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202669日至717日。

四、材料报送

待报废资产通过审核的单位(部门),将处置申请报告、《绍兴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绍兴大学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单》、公示结果等书面材料报送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王丽敏老师,联系电话:19588262592(652592),办公地点:行政楼西128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通过开展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对可继续使用资产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有效解决场地空间不足、闲置浪费、使用低效等突出问题。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部门)待报废资产,报废资产应本着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各单位(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处置范围。如发现资产闲置,应及时上报学校,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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