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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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安全管理制度

2019-11-06  点击:[]

一、目的

为杜绝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资产与设备处负责学校设备拆除和报废审核工作。

2.各实验室设备使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办法

1.拆除和报废大型设备设施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设施前,作业负责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资产与设备处审核后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五、设备拆除安全管理

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六、设备报废安全管理

1.有毒物品、化学品、动物尸骸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报学校资产与设备处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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