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5〕94号)、《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拟对一批微型电子计算机、投影仪,办公家具等仪器设备及车辆进行报废处置;拟对一批卓越ESO学生终端机、录音笔、通风柜、办公桌等仪器设备进行报损处置,拟对南山地块部分校舍房屋进行核销处置(以上清单均见附件),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徐瑛,联系电话:88342704)或绍兴市财政局资产处(联系人:黄弘,联系电话: 88646911)反馈,并留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一: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定点回收)
附件二: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车辆)
附件三: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房屋及构筑物)
附件四: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固定报损)
附件五: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低值报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