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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公示

2022-11-03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绍市财资〔2015〕86号)、《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5〕94号)、《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由各二级单位申报和初审,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并组织技术专家组鉴定,拟对一批空气压缩机,电热真空干燥箱,高速平缝机,仿真器,电子天平,数据采集器,超声波清洗机、电机及自动控制实验装置等仪器设备进行报废公开处置,共计金额13839428.20元,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徐瑛,联系电话:88342704)或绍兴市财政局资产处(联系人:黄弘,联系电话: 88646911)反馈,并留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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