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绍市财资〔2015〕86号)、《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5〕94号)、《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由各二级单位申报和初审,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并组织技术专家组鉴定,拟对一批微型电子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空调等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合计4758174.08元;移动硬盘、电话机、高级电影回光灯、集热式恒温磁力搅拌器等低值耐用品,合计851658.50元进行报废处置(以上清单均见附件)。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联系人:徐瑛,联系电话:88342704)或绍兴市财政局资产处(联系人:黄弘,联系电话: 88646911)反馈,并留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固定资产)
2.绍兴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低值耐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