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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资〔202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临时性零星劳务用工的规定

2021-07-05  点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行政家具和设备类等搬运工作,学校不配置专职搬运人员,所有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外请临时搬运人员完成。为进一步规范校内零星劳务用工,规范经费开支,做到依法用工、合理用工、安全用工,避免劳务纠纷,特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校内临时零星劳务用工指因本部门工作需要,需另行聘请校外劳务人员从事搬运、场地布置等简单零星的劳务服务。

第二条 校内临时零星劳务用工包括因工作需要临时、突发产生的短期(一天之内)、单项劳务服务。

第三条 资产管理科是临时劳务用工的归口科室,负责临时劳务用工的审批,并统一调配派工及做好相关费用结算。

   第四条 临时、突发产生的零星劳务用工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用工部门通过校内网上服务大厅(大型活动设施设备借用模块)或申请报告提出申请,明确工作内容、时间期限、活动负责人等信息后提交归口科室。 

   (二)确系时间紧迫的可通过电话申请,事后补申请方式。 

(三)用工申请经归口科室审核通过后,统一调配派工。劳务用工使用部门负责劳务用工过程的监督,核定工作量。同时确保用工安全、高效、真实,不得指派劳务人员从事申请用工内容之外的工作。

(四)归口科室通过与劳工用工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服务协议,凭用工使用部门签字确认的《绍兴文理学院临时用工派工单》,按月结算零星劳务费用。

第五条 单项劳务用工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由劳务用工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学校相关工作会议直接委派。

(二)归口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内容、期限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调配派工;如劳务用工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或特殊用工,用工使用部门将用工情况说明报归口科室同意后自行安排。

(三)劳务用工使用部门负责单项劳务用工过程的监督,工作量核定,并签订劳务服务协议。

第六条 根据市场调研,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常规零星劳务用工上限开支标准为:

(一)零星小工(自带搬运工具)250/天(提供发票);

(二)越城区内由搬家公司搬运400/车(签订合同提供发票);

(三)越城区范围外由搬家公司搬运按照市场行情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提供发票);

第七条 单项劳务用工开支标准及审批权限。

(一)5000元以下(包含5000)项目由用工部门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和劳务服务单位进行磋商,双方同意后,由用工部门和劳务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完工后提供发票报销。

(二)5000元至10000(包含10000)项目由用工部门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和劳务服务单位进行现磋商,并经归口科室长审核同意后,由用工部门和劳务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完工后提供发票报销。

(三)10000元至20000元(包含20000元)项目由用工部门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和劳务服务单位进行现磋商,经归口科室长审核并报处领导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完工后提供发票报销。    

(四)20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项目经批准实施后,到校内招标中心网站公开询价或按照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要求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货比3家进行询价,并做好采购过程的纪录,经归口科室长审核并报处领导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完工后提供发票报销。

(五)50000元及以上、30万以下(具体额度根据招投标与采购中心文件执行)项目,由学校招标中心组织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绍兴市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采购。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2191日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悖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2017年发布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劳务费开支办法》废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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