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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资〔2021〕4号-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1-03-21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特设立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项,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指列入学校建制的各类实验室(中心);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体制与风貌

1)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法规和安全教育,并取得明显成效。  

2)人员层次、结构、数量合理,全体人员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3)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实行资源共享,成绩显著。

4)积极开展实验室管理研究,并有成果公开发表。

2. 教学科研工作

1)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实验教学文件齐全;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在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上进行探索和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并获得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效果。

2)承担科研任务及测试服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用户反映良好。

3. 科学管理

1)实验室有健全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并能落实执行,成绩显著。

2)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用品账目齐全,登记及时、无差错,做到账、物相符。

3)仪器设备管理规范,有使用记录,利用率和完好率高。

4)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原始档案齐全,记录及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5)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良好,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协作共用,资源共享。

4. 安全卫生

1)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未发生事故,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整改,妥善环保处置各类废弃物,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2)实验室环境文明卫生,窗明、地净;仪器设备无积尘;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存放整齐;有安全卫生制度(公约),并认真实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工作态度和作风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2. 成绩和贡献

在下述某一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

1)在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

2)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3)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4)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开发、研制仪器设备、实验装置并取得优秀成果;

6)积极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任务完成出色。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组织初评和推荐,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评选小组,开展评选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2.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学院、实验室(中心)评审后,并将《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根据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推荐情况,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和考查,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批准。

四、评选时间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五、评选名额

按总数15%的比例,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每届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每届不超过20人。

六、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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