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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2021-10-09  点击:[]

为加强对教室空调的规范管理,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确保空调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及健康节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空调的启用

空调开启温度按照《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约用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开放条件及温度设置为:

1、夏季:气温超过30℃时可开启空调制冷,空调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2、冬季:气温低于3℃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空调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3、开启时间:所有公共教室空调采用统一送电方式管理。一般情况下,空调开放时间为515日至1015日和121日至331日。

二、空调的使用及责任管理

1、空调使用者应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操作,保持空调设置状态的相对稳定,不要频繁进行空调开关机操作或功能模式转换。空调开启时应关闭门窗,确保使用效果;空调关闭时应开启窗门,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遇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切断电源。

2、上课期间,教师有义务负责空调的规范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上课班级应该指定专人在下课时及时关闭空调,严禁在无人状态下开启空调。

3、学生自修遵循相对集中的原则。人数少于10人的教室原则上不予开启空调,请自修的同学自觉执行或转到其它教室学习。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指定教室自修。

4、空调设备或电路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使用者应及时报修,管理人员在接到报修申请后应尽快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5、对违规使用空调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学校负责每年1-2次对空调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维保单位的监督与考核。

7、学校委托物业公司按本管理规定负责空调日常的运行管理及巡查工作,空调出现故障等情况负责做好维保单位的联系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各学院专用(专业)教室由学院指定专人按本管理规定负责日常管理。

8、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报修联系电话:15157588702648702

维保监督电话:88341867751867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2021108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临时性零星劳务用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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