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5〕94号)、《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拟对高速平缝机,恒温鼓风干燥箱,示波器,可见分光光度计等一批仪器设备进行报废公开处置,共计金额7195262.20元。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徐瑛,联系电话:88342704)或绍兴市财政局资产处(联系人:黄弘,联系电话:88646911)反馈,并留姓名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