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近期我处将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处置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列入市财政定点回收目录的(回收目录见附件)固定资产。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初审及鉴定:各单位(部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由单位(部门)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3.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学院)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审核。
4.学校专家小组鉴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技术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学校审批。
5.设备回收入库:按要求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入库。
6.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5号至4月12日。
四、材料报送:
资产已全部通过审核的单位(部门),请提供提出处置申请报告、《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绍兴文理学院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单10万元》、公示结果等书面材料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342704,办公地点:行政楼205室。
五、工作要求:
1.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部门)待报废资产,报废资产应本着“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六、注意事项:
为全面推进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最多跑一次”建设,从今年开始,报废处置申请、审核、提交将通过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开展。系统上线启用工作涉及每一位教职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密切配合,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本次报废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