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设备购置项目合同管理,加快推进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将合同签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请各设备购置项目负责单位(人)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采购完成的项目及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我处近期将开展设备购置项目清查工作,针对已中标接近三十日但未签订合同的设备购置项目,请项目负责单位(人)在十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若设备购置项目中标超过三十日但仍未签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