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设备购置项目管理,规范设备购置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验收小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验收,购置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等技术参数。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变更,购置单位须在完成初步验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起项目验收预约申请前提出,并提交《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变更申请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变更申请表》,必要时组织论证。若最终验收时发现未经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仪器设备变更事项,则验收不予通过,同时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