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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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暨落实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4-28  点击:[]

 

各学院(部门)、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今年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提前,为落实好《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附件1),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暨落实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内容

1.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涉及危化品、特种设备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存储是否规范化;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危险废弃物存储与处置是否规范)。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430日前)  

1.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各学院建制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汇总表(附件4),并将纸质版于56前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21282399@qq.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510日前)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如下:

1.查阅相关材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实施现场检查: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的问题。

(三)教育厅抽查阶段(5-6月)

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请相关学院(部门)、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方志红,电话:88344733,13575510085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4.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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