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暨落实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定于5月8日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请各学院、实验室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及陪同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第一组: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志廉楼)——化学化工学院重点实验室(南山4号楼)
检查时间:上午8:30-11:00
检查成员:阮谢永(组长)、陈建军、方志红、学生若干
第二组:纺织服装学院重点实验室(志廉楼)——土木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岩土大楼)——机械与电气学院南山11号楼
检查时间:上午8:30-11:00
检查成员:段亚锋(组长)、左树锋、贾玉梅、吴嫔赟、学生若干
第三组:数理信息学院绍兴市重点实验室(南山6号楼)——生命科学学院科研平台(南山6号楼)——医学院南山3、8号楼
检查时间:下午2:30-4:30
检查成员:孟万化(组长)、方志红、贾玉梅、吴嫔赟、学生若干
二、检查重点
1. 以往检查和自查自纠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 实验室制度、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标识、安全教育等是否符合要求;
3.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危化品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存储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五双”管理;
4. 高温、高压、高速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4小时不断电设备的控温、加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完好;
5. 气体钢瓶是否规范固定,连接管路是否密封、有无老化现象,使用是否规范、正常;
6. 危险废弃物:实验室是否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存放,是否贴好标签;对于危险性大的废弃物,是否独立包装,标签信息是否明确;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
7. 水电消防:用电、用水、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实验室消防器材是否配备;
8. 实验室个人防护、卫生环保等情况。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