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实验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安全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十四条要求,现将2021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绍兴文理学院校外人员实验室准入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上一条:关于追加2021年度科研经费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和效益评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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