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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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办公用房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1-09-06  点击:[]

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根据《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通知》(绍学院党委〔20163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照办公用房执行标准,决定于近日对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核查。

请各单位根据标准,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行政办公用房统计表于910日(周五)下班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学校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进行核查。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逐一自查核查,不留死角,不得虚报瞒报。联系人:陆建军老师,电话:13857568880/678880,办公地点:体育馆131室。

附件:1.报告  2.行政办公用房统计表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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