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处)、直属单位、专业人员:
为切实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专家的智力优势,推动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建设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校范围内征集资产管理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资产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熟悉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良好声誉;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工作满三年的在职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资产管理相关论证、评审工作,并接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监督管理。
二、专家类别
根据具体资产管理工作性质,专家分为设备购置项目论证(含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设备购置项目验收、设备维修、资产处置四个类别。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互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邀请等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1)。
(2)审核。申请人将《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专家登记表》经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3)公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审核通过的拟确定的资产管理专家人员在绍兴文理学院网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入库。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无异议的专家人员纳入资产管理专家库。
四、其他要求
(1)本次专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请各申请人将《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专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4156521@qq.com,纸质版送至行政南楼202A办公室。联系人:陈文玲,联系电话:18257088292/663412。
(2)专家库的管理参照《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绍学院资〔2021〕8号)执行。
欢迎教职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已在库中的专家不用再次申报!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专家登记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绍学院资〔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