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4〕7号)的精神与要求,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与仪器开发、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信息化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请各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做好先进评选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实验室相关工作的管理部门、实验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等。全校推荐1个名额,各单位推荐不多于1个。
2.先进个人:从事3年及以上实验室相关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校推荐3个名额,各单位推荐不多于1人。
二、工作安排
1.10月20日前,各单位组织推荐及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浙江省2024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浙江省2024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以及《浙江省2024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盖章版),佐证材料只需PDF版。材料报送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吴嫔赟(行政楼西237)。
2.10月30日前,学校组织评选推荐结果公示。
3.11月10日前,组织申报材料完善,完成推荐材料上报。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4〕7号)
2、浙江省2024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浙江省2024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浙江省2024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推荐汇总表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