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学院、实验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附件2)和《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3)的要求,结合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本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学院巡查工作。学校根据各学院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通报相关结果。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要求,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现把《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安排》(附件4)予以公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于9月20日前通过手机企业微信工作台-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安全检查完成本月的开学检查工作(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及基础大检查),其他专项检查请按各时间节点(每月20日前)高质量完成实验室自查和学院巡查。请各学院、实验室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实验环境。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