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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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6-03-09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近期学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专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它电子产品等。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初审及鉴定:各单位(部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成立本单位(部门)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提出报废处置意见,经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各单位(部门)应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3.职能部门审核及专家鉴定: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处置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学校审批。

4.资产回收入库:按要求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入库。因学校仓库有限,若上报资产过多,仓储无法容纳,则按照“先报先处置”的原则,延至下半年处置。

5.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202639日至324日。

四、材料报送

待报废资产通过审核的单位(部门),将处置申请报告、《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绍兴文理学院成套及单价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单》、公示结果等书面材料报送至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342704,办公地点:行政楼西114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通过开展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对可继续使用资产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有效解决场地空间不足、闲置浪费、使用低效等突出问题。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部门)待报废资产,报废资产应本着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各单位(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处置范围。如发现资产闲置,应及时上报学校,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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