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扩建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2020)5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学校改扩建主体工程总体规划部署,经组织专家鉴定小组鉴定,拟对列入学校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4标拆建范围内南山校区教学楼8、9、10号(产权证及资产名称为南山校区元培学院综合楼7-8-9幢),钢管大棚、温室工程(附燃油加热器)、微型铝合金玻璃房等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核销处置,共计面积10616.93平方米,资产总额为21814738.10元(原值)。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绍市财资〔2024〕4号)、《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学院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 9月14日至 2026年9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王丽敏,联系电话:88343018)或绍兴市财政局资产处(联系人:黄弘,联系电话:88646911)反馈,并留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绍兴大学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