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在《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4]145号)的基础上,结合现状,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 维修范围界定。单台价格在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保修期外的仪器设备,或30万元以下绩效考核优、使用率高、所在部门经费受限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维修申报。设备使用部门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提交实验室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科进入审批流程。仪器设备维修预算经费在1万元及以上的,由实验管理中心委派专家到现场鉴定;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设备管理科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鉴定。
第三条 维修执行。根据使用部门申请,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执行。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及报销指南要求,维修费在10万元以下的,走维修自行采购流程,其中维修费在2万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须填写《自行采购活动情况登记表》;维修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规定走学校招标流程。确定维修厂家后,及时签订维修合同,提供维修报价单。维修费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和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分担比例确定经费来源。
第四条 维修验收。完成维修后30天内,设备使用部门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根据工作安排,实验室管理科、设备使用部门及维修厂家及时开展维修验收工作。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处置。
第五条 维修备案。完成维修后,准备《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和厂家维修报价单、合同、发票等资料,及时提交实验室管理中心办理备案。
第六条 费用报销。完成验收后30天内,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向维修厂家开具维修发票,准备《绍兴文理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维修报价单及合同等材料,维修发票经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最后到校计划与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本流程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
2.绍兴文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3.自行采购活动情况登记表
4.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