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人社发〔2019〕28号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绍兴市直人才公租房申请细则》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公租房在吸引和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提高人才公租房使用效能,经研究,现将《绍兴市直人才公租房申请细则》印发,请相关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绍兴市直人才公租房申请细则
一、房源情况
1.鹅境雅园,共计362套,位于城西杨绍公路以南,汽车西站后面,户型分2种,分别为一厨一卫一卧室一阳台及一厨一卫一厅一卧室一阳台,建筑面积34-52平方米,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2.南池鉴园,共计336套,位于城南鉴湖镇骆家葑村,绍兴中专斜对面,户型基本为一厨一卫一厅一卧室一阳台,建筑面积38-47平方米,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二、申请对象
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到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工作,未享受过政府购租房补贴,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含)1-2人家庭4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小于(含)18平方米,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才新政操作细则>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18〕6号)规定的五类高层次人才;
2.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
如申请人数较多,房源不足情况下,总体按照申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同一月内申请人员优先顺序为高层次人才(按层次等级优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同一层次申请人员(以月为时间单位)优先顺序为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非集体性质户籍,下同)外户籍企业入职人员、市区外户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市区内户籍企业入职人员、市区内户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2019年4月1日以前申请公租房仍按申请时间排序。
三、租赁须知
(一)租金及期限
企业类人才及自主创业人才最高免收三年租金,机关事业单位类人才收取50%租金,物业费及水电气等其他费用自理。租赁期限暂定3年,租赁协议一年一签。人才公租房与人才房票、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在房票兑现、享受购房补贴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期满不再续租。
(二)延期退房
期满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遇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延期退房,已享受购房补贴(兑现房票)的除外。需延期退房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依据,期间租金自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合同期满起计算)。
1.名下已有住房,但尚未交付使用;
2.名下已有房产,依照购房合同,已到交房期限,因房产公司原因未按期交房;
3.名下已有房产或期房已收房,但正处于装修阶段,无法正常入住,短期在外租房诸多不便的。
(三)违反租赁协议处理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租房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有义务告知人才公租房经营管理部门;如不遵守承诺,5年内本单位不再申请人才公寓:
1.租住人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了住房的;
2.调离市区,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3个月内未在市区重新就业创业的;
3.在市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4.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5.损坏房屋及设施拒不赔偿,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6.超过规定最长租期3年的;
7.已享受过购租房补贴的;
8.有其他违反租住协议的行为。
对违反承诺存在转租、转借、改变住房用途和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的承租人,将予以在网上进行失信公布,并纳入诚信档案。
四、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人才公租房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申请表可在海智汇服务网“http://www.sxrc.org.cn/”(公共服务/资料下载)下载。单位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和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
2.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劳动合同(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入职介绍信或相关证明)。
4.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不动产证明(越城区户籍的未婚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申请人父母名下的不动产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经办所需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综合平台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查询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审核通过后,每月初对截止上个月的申请人排序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3.根据公示排序及房源情况,开具《人才公租房择房联系单》,告知其去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择房手续。
(三)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绍兴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绍兴市曲屯路368号海智汇·绍兴国际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5-85224989
附件:《绍兴市直人才公租房租赁申请表》
附件: 绍兴市直人才公租房租赁申请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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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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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缴社保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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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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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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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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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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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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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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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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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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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赁区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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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享受购租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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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入住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其他人才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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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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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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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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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意向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附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觉遵守租住协议,如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租住协议,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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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日 |
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同意承租人申请并承诺:承租人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有义务告知人才公寓经营管理部门;如不遵守承诺,5年内本单位不再申请人才公寓。 |
(一)租住人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了住房的; |
(二)调离市区,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3个月内未在市区重新就业创业的; |
(三)在市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
(四)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
(五)损坏房屋及设施拒不赔偿,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
(六)超过规定最长租期3年的; |
(七)已享受过购租房补贴的; |
(八)有其他违反租住协议的行为。 |
承诺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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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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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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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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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部门联系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