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部门:
接绍兴市财政局通知,为提高设备经费使用率,要求近期对设备政府采购用款计划集中进行清理,现对具体要求作如下几点说明:
1、2018年上报及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即“设备采购执行计划表”)的,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采购,加快采购进度,争取在2018年完成验收、备案及支付。由于政府采购实际原因(如招投标程序原因,大型仪器设备、进口设备采购周期长等)不能完成支付的,至少要启动招投标流程,否则财政将定期收回相关用款计划;
2、2018年之前上报及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的部分设备采购用款计划清单见附表1。请附表1中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抓紧时间进行核对,于2018年10月9日前将信息反馈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陈文玲,电话:88342949,QQ:994156521)。逾期未收到反馈,市财政将于10月10日收回这部分用款计划,若确实有需要,请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调整至2019年度重新实施。
3、绍大专项中未上报及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的项目,请于10月15日前将“设备采购执行计划表”(同时附标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单台10万元以上设备))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209室),逾期未收到“设备采购执行计划表”的项目,将调整至2019年实施,2019年重新编报计划。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