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各学院、实验室、相关职能部门,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暨落实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部署安排,4月30日前,要求各单位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对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5月6日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要求各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台账。5月8日前,根据提交的自查情况,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5月10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汇编《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教育厅,6月前,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

5月8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学生协查组及实验室管理主要负责人,兵分三组对全校重点管控、安全等级风险高的100多个实验室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实验室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危化品、危险废物、气瓶钢瓶等重点安全危险源进行了现场指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过“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下发整改报告,要求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前期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及时梳理问题清单,下发实验室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到相关学院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得到了各学院的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一年来,学校深化推进实验室安全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分类分级实验室管理和检查,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实验室安全防护投入,利用校园改扩建工作,加快推进标准动物房和试剂库建设。通过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实验室建设和安全管理取得一定的成效,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验室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