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
一、加快推进往年设备采购计划执行率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预算执行率,请各学院、部处务必高度重视,领导亲自关心,项目负责人重点落实,加快推进往年度设备采购计划的执行率,具体要求如下:
1.已验收通过的项目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报销支付流程;
2.已到货的项目尽快安装、调试,提请验收,并完成报销支付流程,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3.已招标的项目,请尽快签订合同,并完成安装、调试、报销支付流程,要求在11月15日前完成。
4.未启动执行或尚未招标成功的项目,务请尽快推进,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所有流程并报销支付。
5.确应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由学院、部处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撤销申请。10月20日前没有启动执行的项目学校将予以撤销并按程序调整。
6.随着校院两级管理的推进,绩效考核将列入学院的考核体系中,考核的优劣将影响下年度设备经费的投入。
二、做好2021年度设备采购预算编报工作
学校2021年度设备采购预算编报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各类经费的设备采购均需纳入年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范围
本次编报的设备购置预算经费来源为两大部分:
1.学校常规行政设备经费:行政办公及公共服务类设备、家具购置计划均列入此类经费。
2.自筹经费:校拨科研经费、外拨科研经费、创收经费等设备(家具)购置计划列入此类经费。
(二)申报原则
1.统筹兼顾。以学院、部处为单位统筹多渠道、多项目的设备采购计划。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发展现状、教学科研设备、人员场地等支撑条件的平衡等因素。
2.保障教学、促进人才培养。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设备保障。
3.避免重复购置,提高设备投入和使用效率。
4.注重投入效益。根据绩效考核要求,设备投入应注重教学、科研成效的产出。
5.设备预算价精确合理。需求部门充分进行市场价格调研,合理确定设备购置预算价。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和部处高度重视设备采购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和各级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规定,未列入2021年设备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实施设备采购。
2.请各学院和部处认真组织设备采购预算的调研与论证工作,以学院和部处为单位按照学校常规行政设备经费、自筹经费二个经费来源分别编报(附件1-2),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不得超过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标准(附件3)。
3.请各学院及部处于10月16日前将设备采购年度计划汇总表由计划编报联系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207室,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569850134@qq.com。联系人:刘骏,联系电话:8834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