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切实保障新学期顺利开学,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同时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附件1),学校将开展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开学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内容
1.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存储是否规范化;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实验动物的购买是否符合规定)。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本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开学检查(9月9日-12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各单位在开学初认真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开学初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自查自纠(9月9日-21日)
1.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各学院建制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并将纸质版于9月21日前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21282399@qq.com。
(三)学校检查阶段(9月22日-25日)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如下:
1.查阅相关材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实施现场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的问题。
(四)教育厅抽查阶段(10月底前)
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请相关学院(部门)和各科研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方志红,电话:88344733,13575510085。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