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为确保“十一”节日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各学院要加强假期安全教育,做好假期开放实验室的备案、实验安全评估及安全巡查工作。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在放假前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发现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
2.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对人员进出入要做好登记、报备、个人防护、实验室消毒等工作。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控制人员数量,减少人员聚集。
3.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如需开展,请务必做好风险防控措施。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现象。非工作时间和高危险性实验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
4.易制毒、易制爆、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不可超量,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做好领用、使用、处置记录,严防疏漏。对易制毒、致病微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
5.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6.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7.实验人员在完成实验离开时要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注意明火电炉、电吹风、气体钢瓶、压力容器、水冷却系统等的使用安全。
8.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单位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一切隐患,守住安全底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29日